【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方舟子揭露的是肖“在简历中洋洋洒洒列了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仔细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并且提供了肖传国简历作为证据。肖传国要否定方舟子所揭露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简历中列出的26篇全是“英文论文”,而不是“上述15篇”中文和英文论文。现在肖仅提供了“上述15篇文章”,那么其余11篇就该是方舟子揭露的、用来冒充论文的会议摘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