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法庭也许没错, 因为其法官水平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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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豆腐脑 于 2006-07-30, 22:54:39:
从此案例看来:
法官要判决的是'国际名誉权案件', 无案例做参照.
建议此类案例应当有专业人员构成的陪审团(或顾问团)的参与.
从长远打算, 国家应设立专门知识/名誉产权法庭, 来处理高科技争端. 来避免这类地方法庭难以处理的尴尬. 提高国家形象.
对处理学术腐败, 净化学术环境, 大有好处.
如能实现, 此案的意义就大善了.
另外, 建议北大也到武汉去起诉丘成栋, 以此案为案例, 定胜无疑!
邱满屯的老鼠药,
老中医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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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建议如能直达司法部,意义重大.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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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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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31, 08:04:09
(9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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