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北大的工资是否属于额外收入或额外工资应该由IRS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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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6-08-17, 10:19:29:

回答: 密西根大学教授张有学评北大长江教授(ZT) 由 杨晓峰2 于 2006-08-17, 09:40:32:

而且密大真的理解他“讲座教授”的实质吗?


(1)作为长江讲座教授,北大每个月给我的“工资”(即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的“奖
励”)比起我在美国的工资少了许多,甚至还低于我作为密西根大学教授出差的per
-diem的旅馆和生活费用:即如果我以科研出差为由到北大,每个月从密西根大学
(即自己的课题经费)不需要收据(但住房需要收据)拿回的报销费用要多于我从
北大拿到的“工资”。这笔报销费用属于直接开支,不需要交税。因此当我与密西
根大学协商我到北大担任讲座教授时,密西根大学认为我在北大的“工资”属于生
活费,不属于额外收入或额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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