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密大真的理解他“讲座教授”的实质吗?
(1)作为长江讲座教授,北大每个月给我的“工资”(即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的“奖
励”)比起我在美国的工资少了许多,甚至还低于我作为密西根大学教授出差的per
-diem的旅馆和生活费用:即如果我以科研出差为由到北大,每个月从密西根大学
(即自己的课题经费)不需要收据(但住房需要收据)拿回的报销费用要多于我从
北大拿到的“工资”。这笔报销费用属于直接开支,不需要交税。因此当我与密西
根大学协商我到北大担任讲座教授时,密西根大学认为我在北大的“工资”属于生
活费,不属于额外收入或额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