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事生荒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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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6-11-06, 22:04:25:

荒唐律师荒唐函,荒唐法官荒唐判,荒唐校长荒唐胆。


致《南都周刊》律师函
南都周刊:

经查,你周刊于2006年10月在总刊第066期《南都周刊》生活版,刊登了题为《中国高校10大荒唐事件》一文,该文第四段涉及到西安翻译学院。

你周刊在此段文章中,所引用的内容侵犯了西安翻译学院的名誉权,已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认定其为侵犯西安翻译学院之名誉。

现西安翻译学院委托本律师向你周刊发函,要求你周刊在接到本函后十日内为西安翻译学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逾期西安翻译学院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周刊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文利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电话:13992895598

http://www.xfuedu.org/newssite/News/news/xynews.asp?id=1644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8/162311358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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