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您的智力有问题了。首先镜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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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11-24, 02:02:59:

回答: 有必要区分一下智力问题和价值观念问题 由 鹏归 于 2006-11-23, 22:28:44:

野鹤不是“诽谤”,因此斑竹的言论也不是“诽谤”。这是一个个人的认识,也是一个个人的价值观所在。但是,问题是斑竹不这样认为,丁校长也不这样认为。所以就有了原告们。

原告们能海量,就没有民事诉讼;法庭“海量”,就没有判原告胜诉的道理。镜某是期待着法庭的海量,能充分保障个人发言的权利。因为这是这个阶段国人缺少的东西。

如果斑竹能胜诉,刘八卦、丁校长的胜诉也就是可以预见的了。因为适用的法理这里面没有变。斑竹的立场有变化那叫当然,可以理解。因为一个是原告,两个成了被告。不可理解是“坛民”们的言论,没有一个可以拿得出手的道理来。

借用“猫论”,原告打赢官司是硬道理。而对于社会而言,合法的与合理的吻合,才是叫做“谐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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