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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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ingo 于 2006-3-16, 21:47:46:

混乱的覃杰

bingo

在下面的半角方括号([])里是我对覃杰的点评——尽管我不知道是不是最后一次回答覃杰。

最后回答Wade Cheung,bingo几个问题

覃杰

1、其实无论Wade Cheung或者bingo的观点中,都给人一种缺少“度”的这个概念感
觉,因此理解我的文章有点困难这也不奇怪。

其实如果仔细看我的三次文章的全文的含义,我的观点其实很清楚,就是要在多种
相互制约的原则中寻找一个“度”,而在这个有关新闻诸多原则之间的“度”的描述
中,而且我也不想隐瞒自己的观点:那就是新闻的“求真”“求实”是所有新闻诸原
则中的最高原则,至于网友们关注的此案中的新闻伦理问题,我则主张多讨论、少上
纲上线,但二位网友似乎就是搞不清这并不复杂的含义,总是回避我所说的“求真、
求实”概念,而只是抓住这位记者违背Robin Liu的意愿的这一个问题上纲上线。


[我在新语丝上提了个关于新闻伦理的问题,结果老覃抱怨我回避其他问题。其实,我可以告诉老覃:据我估计,我回避了新闻学领域的大多数问题。翻开一本新闻教科书,我所回避的内容大概有几百页。

不仅如此,我还在这些文章中回避了“吸烟有害健康”、碳14测年技术精度有限”、“托马斯·杰弗逊是美国人”等等的观念。

我在搞笑吗?]

2、我说的“最高”“至高无上”无非就是想说明各原则中相差的程度而已,包含有一
个“度”的概念。因为我认为“至高无上”是特指相差“很悬殊”,而“最高”并不
一定包含这个意思,因为它还可能有:“高一点”“高很多”或者“相差极大”都有
可能,而我的几篇文章正是想探讨这个“度”的问题,只是两位就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而又常常流于抠字眼而已。

[老覃抠了一大段字眼,反过来指责别人抠字眼。]

3、在这场有关新闻伦理的争论中,两位还要求我提供他们“上岗上线”“将事情升格
到不合理的程度”的证据。我想在中国,若指责一个人“缺德”,指责一个记者“践踏
新闻准则”,指责记者“违背诚信和新闻伦理是人品恶劣的表现,我觉得缺德缺大了”,
这都是十分严重的指控,而绝非什么一般性的批评,如果这还不算“上纲上线”的话,
那这世上就没有“上纲上线”了。

[上纲上线是错误的。说某记者违反新闻伦理,按照老覃的定义,是上纲上线。

结论,说某人违反新闻伦理是错误的。

推论:不存在违反新闻伦理的情况,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4、bingo说【因为从读者看来,匿名消息的可信度总是较低的,它会在一定程度上损
害“准确、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这逻辑很简单】

谢天谢地!总算在bingo文章中找到一点“度”的感觉了,但它也忘了在前面的文章
中类似的指责中,却没有“一定程度”这个词。bingo只是说【其次记者透露“深喉”
的身份,会导致其他人不敢提供消息,其结果是“妨碍他们全面、准确地披露了‘水
门事件’本身”】,似乎肯定得很!

[我坦白,我从出生以来说过的话中,99.999%的句子没有包含“一定程度”这个词。

我说它一定程度上损害“准确、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意思是“准确、全面”被损害了。不知道老覃脑子里在想什么。其实,这是个枝节的问题,是针对老覃的“要知道不管华盛顿邮报记者是否透露了“深喉”的身份,都不妨碍他们全面、准确地披露了“水门事件”本身”中的“不管……是否……都不妨碍”。

“似乎肯定得很”确实是肯定得很。要不,老覃你当线人,我当记者出卖你一次,做个实验如何? ]


5、当我指出:新闻伦理其实是属于程序正义的范畴的,而新闻的“求真、求实”则大
体上属于实体正义范畴的。我也非常了解程序正义的伟大意义,只是要记住:程序正义
只是手段,实体正义才是目的。但bingo立刻就认为我【为刑讯逼供提供依据】,因为
bingo的逻辑是【只是要记住:程序正义只是手段,实体正义才是目的。因此,从这个
伦理角度出发,我们应该保护警察刑讯逼供的权利。】

[没法不这样认为,难道老覃的逻辑也有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凭什么老覃的逻辑就不能用于为刑讯逼供辩护呢?]


从这位记者披露“Robin Liu”这个还不知真假的网上化名,而且原原本本的将两人
的谈话真实的记录下来这件并不出格的新闻事件,一路推理到警察因此就可以刑讯逼供
了,这种思路恐怕也就为bingo所独有罢了。


[我何时把“记者记录不知真假的言论”,“一路推理”到“警察因此就可以刑讯逼供了”?
这种把不同事情嫁接在一起的思路恐怕也就为老覃所独有罢了。
]

6、bingo说【杨记者还说“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看法,我
们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杨记者仍然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Robin Liu”
是否同意被引用?】,坦率的说在这场新闻伦理争论中,我只看见过bingo关注过这个
问题(指是否违背“Robin Liu”的意愿而披露谈话内容),而没有看到bingo在新闻的
“求真、求实”这个原则上说过什么,此前我曾指责过bingo将这件披露事情作为最高
原则在处理,但他又偏不肯承认。

[我现在怀疑老覃到底看不看我关于此事的文章,否则怎么会说出“而没有看到bingo在新闻的“求真、求实”这个原则上说过什么”这么“坦率”的话呢?

老覃在(5)中说:“从这位记者披露“Robin Liu”这个还不知真假的网上化名,而且原原本本的将两人的谈话真实的记录下来这件并不出格的新闻事件”
下次倘若我以“覃杰”(文章中“覃杰”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覃杰,自己会见仁见智)的名义给报社发表一番支持纳粹屠杀犹太人,或者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然后记者给登出来。对于这件事,“从这位记者披露“覃杰”这个还不知真假的网上化名,而且原原本本的将两人的谈话真实的记录下来这件并不出格的新闻事件”。是吧?

连个身份都不去查,这也能被“求真、求实”的老覃所赏识。老覃,都是出来混的,要坚强一点。

我再贴一遍关于“求真、求实”问题的文字:

  其实,这件事似乎并不像“江南一书生”所讲的那样是左记者所为,从杨琳
桦的个人blog(http://spaces.msn.com/barokoliebe/)上可以看到杨记者对这
件事的辩解。因此,此事大概是杨记者所为:

  -------------
  [有人提问说:]second——同时之五的中既然人家都要求了希望把文字记录
删除,再这样报道出来似乎不是太好。

  [杨记者回答:]reply——我知道这一点迟早会被说,好吧,第一,文章中
“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
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己会见仁见智。第二,在交流中,我没有明确
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第三,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
看法,我们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

  (引自http:
//spaces.msn.com/barokoliebe/blog/cns!9EF6B3CE10FD29EC!2271.entry?_c11
_blogpart_blogpart =blogview&_c=blogpart#permalink。[]内为笔者插入的说

  -------------

  这个辩解就更加令人困惑了。杨记者说“‘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
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
己会见仁见智。”——这不是报道双方观点让读者自行判断的问题,这是一个关
于事实的问题。记者本身负有核实对方身份的义务,而不能把这个责任丢给读者
去“见仁见智”。

  即便真遇到了需要读者对一个事实问题“见仁见智”的地步,那么记者也有
责任提示读者该处的疑点。然而,通读杨记者的该作品,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个
“Robin Liu”就是其人。在文章的写法上,没有任何文字提示“Robin Liu”可
能是假冒的。如今杨记者又说要读者“见仁见智”,这就有耍弄读者的嫌疑。

  反过来想,如果这个“Robin Liu”是假冒的,那么记者不去核实身份,这
是不是也损害了真的Robin Liu的声誉呢?
(XYS20060305)

]


7、bingo说【而且,作为记者,对于被采访对象不作承诺,这种行为本身不够nice。】
我只能说:不做承诺,总比做了承诺而又违反要强多了,这也是一种关于“度”的判
断。


[从这一意义上说,强盗比骗子强多了。这也是一种关于“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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