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论坛上有没有必要界定"抄袭者"和"涉嫌抄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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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比目氏 于 2006-5-17, 17:16:38:

回答: 觉得哈佛大学教授揭发论文剽窃的遭遇给了120信一记嘴巴 由 炎阳 于 2006-5-17, 16:15:26:

或者说, 学术上的"有罪推定"是否意味着, 每个被揭的人都可以在一开始被安全地称作"抄袭者"、"骗子", 直至他/她自辩成功?

另外, justice4you 应该澄清: 刘先生是否直到"经他人提醒,看到发表于《新语丝》的文章"才第一次知道自己被指控抄袭? 此前很早Janson循正规途径向当事人及其单位发去的信竟没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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