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瞎类比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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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kipper3 于 2006-5-21, 22:53:25:

回答: “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 由 xinlihuaxys 于 2006-5-21, 20:59:50:

什么有罪无罪,居然还正而八经地当件事讨论了这多天,真让我看不下去了。

所谓的“无罪推定”“有罪推定”之五六必须在法制的大框架里才能展开,没了这个大框架还推定个屁。比如“推定”的过程需要在法庭上才能展开,证人证据在出示之前双方都要知道,还要有法官,你那prosecutor和defense attorney for suspects也必须是权威机构认可或授权的法律专业人员,你说说现在这法庭在哪里(你可别说这论坛是法庭)?谁是法官?控方是哪个权威机构通过什么形式授权认可的?

能不能就不用比喻和类比说事,啊?难道你们理科写论文也用比喻类比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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