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令我信服。所有问题几乎都可以一一拆解辩驳回去,不过太耗时了,先放一放。如果没人做我再做吧。现在我很不看好打蒋方舟的战役了。原来我只是看不懂路数,现在我看到完整的证据分析,更失望了。这和打韩寒的总体水准大不一样。
还没有看抄袭菲兹杰拉德的小说问题。
总之我估计,蒋方舟的成长过程中一定可以挖出一些水分的,说是代笔、抄袭,严格说一定会有成立的地方,但不至于从信誉上太伤她筋骨,如果就照这种分析得出的把柄的话。
先试着给“善字错写十年”一个比较更合理一点的解释。我还没有看到别人提到,先相信我是第一人吧。
方舟子说善字错写十年是尚爱兰自己的经历,认为“她有可能指的是近十年来的写‘善’情况(更早时候是写对的),也可能是回忆自己年轻时候的写字情况。”
第一个可能不靠谱。一个人本来写对的一个字,忽然就写错了,虽然可能性比较小,也还是可能的。脑子一时糊涂是有的。如果过几个月发现了,于是能够知道是大约几个月前开始错的,因为记忆还在。这可以想象。
但是一错十年,十年之久之后竟能够回想或判断出,自己确切是、十年前、开始写错的!这就匪夷所思了。这怎么个侦探法?
除非有特别偶然的标志性事件或记录,才能帮助自己确定吧?
如果真有这样的标志,一定是很好玩的故事。尚爱兰怎么会不同时记述下来当作自己的故事献宝,却没要紧地当作普通例子之一可有可无地放在为女儿的代笔中呢?
至于第二个可能,说可能是尚爱兰回忆自己年轻时候的写字情况,就更说不通了。因为如果是这种情形下代笔,既然在为女儿编造,不是很容易简单说“从打学写这个字就一直是错写的”,然后就写与年龄配套的一年、两年,而自圆其说么?怎么会在刻意编造的时候莫名其妙地编错呢?
我认为,即使顺着方舟子的思路,也至少要放弃代笔说,而改为抄袭说。母亲有这个十年写错的素材,而被七八岁的蒋方舟抄袭了。
蒋方舟关于自己从两岁以来的白字故事,当然不可能纯粹是自己的直接记忆。一部分应当来自大人反复当作趣事讲而重新印入脑子的记忆,一部分可能就来自母亲的笔记----育儿笔记和其他笔记。这个写错十年的例子应当是来自母亲的其他笔记。其可能是母亲自己年轻时的例子(从学写即写错,十年后才发现),也可能是母亲教的高中学生的例子,正好是十年前(七八岁)学写而写错。
蒋方舟作为七八岁的孩子作文,分不清抄袭、模仿和独创,是正常的。例子觉得好玩,就抄了。孩子思维没有那么缜密,可能就连锅端地抄了。
这是从顺着方舟子的假定(非蒋自身真实经历)来给出相对比较圆满的解释。
但是,这就从母亲代笔降格到孩子抄袭了。罪名就大大减轻了。
然而,换个角度说,不顺着方舟子的假定,仍然可以坚持解释为,这就是孩子自己的白字例子,只是孩子在一本正经地怪诞夸张。
方舟子认为前后文没有夸张或调侃的语境。怎么没有?注意到没有,她这个文章不是一般的总结性结尾,而是趣味性结尾,举一个更搞怪的例子当噱头来结尾。而这种一本正经说胡话,正是一种幽默。
换成这个思路看,还可以进一步说,其实,善字写错十年的例子在第二版被删掉,并不是为了补穿帮漏洞,而是为了精简。实际上同时删掉了两个相邻的例子(另一个是“轶事”读成“软事”)。删掉后,仍然要保持趣味性结尾,就把“芳婆商场”给移下来了。而为了保持同样的趣味性结尾节奏,自然就把乘客“噗哧”句给删了,并不是因为句子太成人化痕迹太明显而要掩盖。
当然,这样精简,把太搞怪的“十年”给割舍了。
这篇文章有没有母亲的帮助?我相信绝对有。作文法上很有章法;趣味性结尾来一个豹尾斑斓,这是典型的语文老师的技巧,孩子很难天生就会。这从第二版坚持同样的的收尾风格就更可以印证。仔细体会第二版的改法,明显是母亲直接操作的的或辅导的从作文法角度的提炼。
相信这篇文章有母亲的辅导,有母亲的素材,甚至可能有孩子的抄袭(如果“十年”例解释为他人经历的话)和母亲的稍有纵容。但当作母亲完全的代笔,反而解释不通了,因为,如此就反而不会有那个漏洞了!
孩子在母亲辅导之下作了文,很正常。这个孩子更早慧、童趣更多,母亲又是语文老师,那么这篇文章就相对可读性强得多。这并不可怪。
代笔是一个太强的指控。因为意味着孩子几乎完全没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