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一下那天的反驳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levinson 于 2012-08-17, 07:21:18:

回答: 我为什么离开了新语丝论坛? 由 justforsus 于 2012-08-16, 17:21:43:

其实英文文章的原文”in 107 days”不等于“after 107 days”, ”in 107 days”和“after 106 days”却都可以是在说原文作者想要表达的那一时间点(已经超过了106天而未满107天),对于习惯于用“多少天之后”来表述的对数字严谨的实验理呆,将它转而表述为106天之后是合情理的,而眼睛将“107”这一数字看成“106”则基本是不可能事件,方黑是在有意用这两个数字作文章来误导观众(好显得极具戏剧化)。认为颍河“将107这一数字看成了106”是武断和污蔑的。

方舟子并不否认看过颍河的文章,他在澄清时说过这篇文章是经他审阅并发在新语丝的,写作时也当然参考了颍河的文章,因为颍河表述的先入之见将”in 107 days”表述为“106天之后”是说得通的。

这样的方黑污蔑之辞,拿到一个理呆们出没的论坛说成“铁证”,说这是蓄意捣乱找茬,实不为过,说“有理有节地提出106天的铁证”不能成立。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