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比唱得还好听的小婊子,Let her s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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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淼水 于 2012-10-22, 06:33:19:

问:总统先生,欢迎您光临北大。刚才您曾提到过胡适说,不要为了国家的自由而牺牲自己的自由。但是我们的前任校长蔡元培先生还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我并不认为,国家的自由和自己的自由有什么冲突,不是说为了国家的自由就一定要牺牲自己的自由。我认为自由是自己一种主动的选择,认为是最好的最适合自己的情况。象中国现在的繁荣发展正是我国人民自由的选择,主动贡献他们的力量的结果。我想自由的定义应该是,为了真理和正义选择那些最适合自己情况的道路,不知道您是否同意我的观点。另外我想最后说一句,只有真正懂得自由的人才会更加尊重别人的自由。谢谢。(掌声)

总统:首先,如果你信仰自由,就必须尊重他人作出其他选择的自由。即使是对个人自由持激进看法的社会,在自由干涉到对他人权利的维护时也承认应当限制这一自由。

例如,在我国的着名法院判例中,有一个判例规定,我们虽然有言论自由,但是如果没有发生火灾,任何人都不能自由地在拥挤的电影院里高喊"失火了",从而造成人们互相践踏。另外还有一个着名的法院判例,规定我的自由以他人的鼻子为界限,意思是说任何人都没有殴打他人的自由。

因此我同意这一点。人们有选择的自由,你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他们有权作出与你不同的决定。各国的制度、文化和选择永远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正是由于这些事情,生活才变得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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