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碰车事故,虽然是对方车辆撞我的,但是判我和对方同等责任。原因就是我没放置三角警示牌。
实际上车辆一抛锚我就立刻打了双闪,但是放三角警示牌的时候我是犹豫了。具体的动作就是解开保险带,然后不断看后面。在那里犹豫是不是要放三角警示牌。因为是半夜11点,又是高架上面,身边的车辆都是嗖嗖的从我车边飞过。
车撞了我有保险,这人撞了,就是陪我钱我也不干啊。何况当时都是100公里/小时的时速。
我的判断不是没有道理,除了撞我的那部车,就是后来拖车过来,连放了三个立柱警示,照样有一个被撞飞。如果我放了三脚架,被撞飞,我还得在这么危险的道路上去捡回来吗?实际是你开车门这个动作都很危险。
我发现上海还是好的,有的地方不放三角警示牌或者就放了50米,而不是150米 都算全责,这也太荒谬了。完全不管人死活的做法。放置因为三角警示牌被撞飞的也有新闻报道。
高架上限速80公里/小时。我打了双跳灯,如果对方司机稍微注意下,就能减速变道了。难道还有比双跳灯更远的投射吗?如果双跳都不看,放牌有什么用?什么破烂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