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3-03-25, 19:53:31:
至于老方么,我是方黑啊,我一直承认自己是方黑,来这里就是跟他过不去的。我又不是寻正,JFF 他们真心把方舟子当朋友的。我来这里就是觉得自己辩论很强,要干倒方舟子的,不过他也很强,蛮上的不行。
关于任志强的国有企业是这样的,很难说远华地产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但是其肯定不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国有企业”,一般来说,我们通常说的“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或者占绝大多数股份的企业。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层甚至有国家干部级别。比如现在建立的铁道公司,还有两桶油。
远华地产来看,实际可能是属于,国有控股或者是国有参股。之所以这么说是,根据其股票份额来看,国有参股企业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是不是国有控股呢?从股份份额上来说应该是的。但是还有可能是,因为国有股份刚刚增加,董事会成员却没有按股份份额分布。
另外,远华地产在和潘石屹交易时应该还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可能国有股份没有那么大,仅仅是国有参股。当然在这个case里,到底当时是国有参股还是国有控股并不重要。公司公司,那就是要对所有股东负责的。公司的资产不是个人的,是所有股东的是不能随便乱用的。不过送远华与潘石屹交易的情况来看,我已经总结过了,实际远华完全就是像任志强说的,仅仅是因为特殊原因占了先机,抢了地。他们没有开发能力,做个中介转让给其他企业,确实是最好的选择。不能说转让后别人企业赚多了,你就是利益输送。
这个逻辑太错了。我是肯定顶牛顶下去的。管你人好人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