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可能保留武汉协和医院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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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ackbox 于 2012-04-04, 22:13:51:

回答: 肖自称“自己是医学院的待岗职工”, 由 羽矢 于 2012-04-04, 21:27:44: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拟设立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1.有前款第2—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425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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