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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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VT 于 2005-5-18, 03:33:53:


不知道该方法是否适用于海外的中文网站。罚款怎么收?
是否需要请灌水的人今后不要随意把别处的文章抓到该版面上?
如果版主漏删了有版权的文章,是否有问题?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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