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Frank自家酿造的美国国籍法,不懂装懂法盲又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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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kywalkerman 于 2013-05-31, 09:12:01:

方才瞧见本站主页5月25日有篇署名Frank的文章【关于中国周刊《到美国“异地高考”去》一文的一些事实性问题】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zhangtu.txt

作者开篇即特别强调【我是一名生活在美国的中国公民,“新移民联合会”(New Immigrants
United)的志愿者,平时经常研究美国移民法律法规。】

这又是一位不懂装懂的【法律爱好者】,或许之所以爱好实乃为己所用,抑或作为吹牛资本。

这儿的人还有一个独特点,就是不但喜欢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而且喜欢动辄给人【定罪】——还是用美国法律。

实际上该新闻报道并无问题,所涉及孩子为【immediate relatives,21岁以下未婚子女】,因此申请即刻得到,无须等待。如果孩子一旦过了21抑或结婚,方才进入该文作者所谓F1优先排期系列。

另外,该文对美国法律解读亦有问题。

法律咨询请 http://qulumin.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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