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看想想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短江学者 于 2013-06-01, 17:29:54:

引用:
  六旬老教授白先生醉酒後夜晚步入北五環主路,先後遭兩車撞擊身亡。為此,死者家屬將兩車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賠106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據悉,兩車司機後均被認定為逃逸,處以行政拘留。

    醉酒男子誤入五環被軋死

  去年7月20日晚,史先生駕駛舅舅的別克轎車行駛在北五環內環主路上,將醉酒後步入主路上的白先生撞倒。行駛1.6公裏後,史先生才停車報警。此後,李先生駕駛高爾夫轎車的前部和底部又和白先生身體接觸,但該車沒有停留而是逃離現場。事故造成白先生死亡、兩車損壞。去年8月9日,交管部門將李先生查獲。

  據悉,61歲的白先生是一名退休的老專家,高級教授,當晚參加單位組織的飯局。晚飯後,醉酒狀態的白先生獨自返回20公裏外的家。監控錄像顯示,白先生先後兩次進入五環主路。第一次進入後不久便離開,之後他第二次進入,從外環跨越中央隔離帶進入內環。事後經檢測,白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 206.7mg/100ml,屬於醉酒。

  交管部門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為:白先生橫過道路未走過街設施;史先生、李先生均存在未安全駕駛,且事後逃逸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最終,交管部門認定在第一起事故中,史先生和死者同等責任;在第二起事故中,史先生、李先生為同等責任,死者無責任。

    兩被告均否認逃逸

  據悉,最初史先生沒有被交警認定為逃逸,後原告提出複核異議,最終被重新認定為逃逸。史先生提出行政複議,但被駁,之後他又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對此,史先生的舅舅說:“沒有哪條法律規定,離開事故現場多遠報警便構成逃逸。我們報了警,最後還被認定為逃逸,太不公平!”此外,高爾夫轎車司機李先生也否認自己逃逸,稱不知道自己軋了人。

  原告代理律師指出,史先生距離第一目擊證人的報警時間為3分鍾,其間他存在心裏掙紮,還與他的舅舅電話溝通過。該證人說,他聽到一聲響後,一輛小客車停了下來,大概兩三秒後又啟動開走。“這不叫肇事逃逸叫什麼?”原告律師說,而李先生在事發後向保險公司報假警,說他在石景山出了事故,車拖底了,也並非不知情。

    駛出1.6公裏是否逃逸

  “原告應該起訴請白先生喝酒的所有人,是他們未盡到照顧義務。”據史先生的舅舅說,史先生當時是在正常行駛,根本沒想到主路上會有人。看到前車突然向左打輪,他感覺前方有狀況,也跟着向左打輪,眼前似乎看到一個影子,隨後就是砰的一聲。

  史先生的舅舅說,由於不知道是否撞了人以及撞人的具體地點,史先生邊開車邊判斷、報警,後來是在122接警人員的指示下將車停在標誌明顯處京承高速入口,之後等待交警到達。“當時主路上有很多大貨車,車不可能馬上停下來。”他說,如果是逃逸,以當時的車速,車至少會跑出4公裏。

    死者女兒當庭指責

  昨天,白女士的情緒起初還顯得比較平靜。她說,父親人已經沒有了,再多的賠償也難以挽回巨大的傷害,她來法庭就是想了解事情的真相。當對方辯解沒有逃逸,她當庭怒指被告,責罵起來。

  “你開了1.6公裏沒有救人,你知不知道這段時間給我父親造成什麼傷害?開追悼會時,我看到父親連臉都沒有了,家屬多麼痛苦!如果你及時停車了,父親怎麼會遭後麵車的碾軋,怎麼會這麼慘?”白女士痛哭流涕地說。法院將繼續審理。

  庭審後,白女士告訴記者,她雖然認為司機有責任,但對於組織父親喝酒的單位和酒友更加痛恨。“一個老教授喝完酒,沒有人將他送回家,他自己要找公交車站,沒有找到。事後,一起喝酒的人都說我父親沒有喝多……父親已經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那些有連帶責任的人員,你們良心上沒有任何內疚嗎?”白女士泣不成聲。


怎麼可以瞎說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4:52:29同情這個女兒。 不過一名退休的老專家,高級教授,連打車的錢都不舍得?一名退休的老專家,高級教授,連最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

司機如果沒有酒駕,沒有逃逸,應該是沒有責任。但在中國,人死了,那就是獅子大開口,不由得司機不想逃。嶽家軍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4:02:30笑談天下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0:59:32

心褃有鬼,所以才不駌上停下來。完全有可能,司檆在發琭人的一瞬間,咬牙撞了過去,過後又觴得不是自己的完全責任,或者知道被人觀察到,才停下車報警。

說的跟真的似的,估計反映的是真實心褃經驗。沒名怎麼了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3:56:52在中國就是死者為大,不管是誰的責任,反正死人了家屬就可以趁機訛上一筆不懂貓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3:30:31內環主路亂走,你以為你是郭德剛呀.

行人應走過街天橋,還醉酒.沒罰你阻礙交通就不錯了.撞死白撞.needwait..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3:24:11評論的人動點腦子。那是高速,車很多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反應。mihu老汗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3:15:18法庭不嚴肅,原告家屬一胡鬧,法庭立即改變原有偵查統果。這正是能鬧的孩子多吃糖。nanxun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2:41:18“你開了1.6公褃沒有救人,你知不知道這段時間給我父親造成什麼傷害?開追悼會時,我看到父親連臉都沒有了,家屬多麼痛苦!如果你及時停車了,父親怎麼會遭後麵車的碾軋,怎麼會這麼慘?”白女士痛哭流涕地說。法院將繼續審理。
@@@@@@@@@@@@
這個第一位司機過了1.6公裏才報警,我完全能理解。高速上速度(如果限速是60mph)也就是1分鍾而已,估計這個司機撞了人都沒有反應過來怎麼回事,等反應過來還要找地方停車,能怎樣?高速上車那麼多,他為什麼要保證受傷的教授不能再被撞?“及時停車”,這教授家屬的意思是一看撞了人,司機就應該不管3721地立停,不管其它車也同樣處於高速行駛狀態了,最好搞個連環大撞車才行。教授家屬無理取鬧!我以為兩位司檆都沒有什麼過錯,尤其是第一位司機。第一位司機應該反告死者亂闖高速致死給司機留下心理陰影。彩雲飛飛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2:33:29這是什麼判罰?太可笑!對錯不分,葫蘆僧判斷葫蘆案。elephantsong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2:01:54如果在美國全封閉的高速公路發生相同的車禍,家屬可能告不,司機會有責任不?笑談天下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0:59:32心裏有鬼,所以才不馬上停下來。完全有可能,司機在發現人的一瞬間,咬牙撞了過去,過後又覺得不是自己的完全責任,或者知道被人觀察到,才停下車報警。文學城壯丁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10:24:44莫名其妙.我好好的在路上開車,有人撞了我,居然說我負一半的責任.石屹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9:20:53老先生醉酒在高架被撞,責任自負,這是顯而易見的。
要追究責任的話,就是那幾個陪他喝酒的,這也是顯而易見的。
(他們應該為他打的而不是放手不管)
高架嚴禁行人穿越,這是法律!法律也是可以商量的嗎?
可是在中國就是有法不依,為的還是錢。為了錢人可以昧良心,
這就是中國的現實。這個國家、民族還有救嗎?sp89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9:06:39問題就是所謂的什麼教授,或者是什麼有點背景的人,可以讓法院偏袒死者的家人,目的不是為了找回公道,就是為了要錢。本身就是該教授違反道路交通法,闖進高速公路。,,,,,,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8:34:43中國法律很荒唐. 華倫久費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7:53:33五環屬於freeway。在美國在高速上麵撞死行人沒有任何責任。莫名其妙的法律。其實中國那麼多撞人逃逸,和法律對駕駛人撞死行人的苛責也有關係。kankanxiexie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7:12:27其實我很同情兩位車主,自己好好開車,莫名其妙衝出來一個人被撞死了,雖然不是自己的責任,但心理上留下了很大的陰影,也夠倒黴的。deniro1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6:30:33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主要責任還是活動的組織者。這種事其實我身邊就發生過。主要是歲數大了,真需要照顧。不過你要送,一般都說沒事,自己能行,結果回去就出事。不是淹死,就是迷路,要不就是撞死。不過也好,醉醺醺的去了,比清醒的死也好受一些。煎餅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6:06:59這種事情在中國發生不奇怪,在國外,行人違反交規,撞死活該,要拿出車主違章的證據再想索賠的事兒吧,看來就算教授的子女也無法避免刁民的劣根性chongbenzhang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6:02:26覺得是教授自己的責任。他是成年人,應該知道喝酒以及酒醉的後果;何況,闖入快速車道本身億違反了交通法。永遠是中國人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5:29:25中國法律的荒唐: 司機沒有責任, 在道路正常行駛, 沒有錯; 這個被碰死的人(為什麼要特別申明是老教授? 老農民就沒事了)自己要負主要責任, 喝酒醉了不能照顧自己肯定不是第一回, 為什麼不能管好自己, 死了活該. 勸他喝酒的人該付次要責任.

這個老頭的女兒無理取鬧, 父觝自己的錯誤被噴死, 跟自殺差不多. 要告, 也應該告絤織喝酒的人.weston2011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4:39:59這老教授死的太不值了,喝完酒,把他扔下的幾個人,是凶手,應該告他們,這倆司檆撞了後沒停下不對,但是責任不在他們定力 發表評論於 2013-06-01 03:58:22大頂六月鵝毛雪

“撞死了也是白撞,誰讓他跑到高速公路上了。死者違法交通法規,還害兩個駕車者蒙受財產損失,應該追究死者及其連帶責任者的民事責任”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