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四新,立四旧,改开搞: 陕西延安3人盗女尸配阴婚 一具尸体卖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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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4-04-17, 08:47:31:

http://news.ifeng.com/a/20140417/35852265_0.shtml

陕西延安3人盗女尸配阴婚 一具尸体卖一万五
2014年04月17日 17:2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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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延安3人盗尸配阴婚卖一万五被判刑

人民网西安4月17日电(庞铭)配“阴婚”是已经被摒弃多年的封建恶俗,然而在山西、陕北的一些地方仍有人迷信这样的愚昧陋俗。近日,为配阴婚盗窃尸体敛财的延安子长县人闫某、张某、高某和介绍卖尸的周某均被判刑。

2013年4月上旬,闫某、张某、高某在延安市子长县一五金门市买来铁锨、绳子、编制袋等作案工具,预谋盗窃尸体敛财。买好工具第二天下午,张某驾驶其轿车载着闫某与高某从子长县行至富县吉子现乡东屯么村公路边一果园处,发现果园中有新坟,并通过一座坟头上的“引魂杆”辨别出坟里埋的是女尸。(陕西富县有一丧葬风俗即坟墓上插的“引魂杆”形状为公鸡头是男坟,“引魂杆”的形状为母鸡头是女坟。)

当晚23时许,闫某与高某将坟墓挖开,盗出一具女尸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袋子,张某在公路边接应装入车中。3人于次日凌晨返回子长县,通过“中间人”周某介绍将盗取的女尸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榆林市榆阳区一买家,周某分得1000元,高某分得500元,剩余的钱被张某和闫某除去其余开支后平分。

2013年10月24日,涉案4人被陕西省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2014年2月2日,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对闫某、张某、高某提起公诉,对周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提起公诉。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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