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鲁晨光 于 2005-1-14, 15:37:47:
回答: bluesee 语录 由 fagus 于 2005-1-14, 14:16:13:
我的一篇文章结论如下, 我有严格的逻辑证明--根据实指定义证明。参看下面链接。
文章结论:
多少年来,西方哲学家们津津乐道地谈论:我们不能超出感觉或经验谈论外物 本身;或者是:我们知道的仅仅是现象界,物自体如何不可知。现在我们看到,日 常语言从来就是超出感觉、经验或现象而直接指向客观事物本身的。维特根斯坦说 得好,“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8]。在我们看来,个人之所以能够 超出感觉、经验或现象认识到外在世界,恰恰是因为语言这一工具。因而不是外物不可 谈论,而是感觉、经验或现象不可谈论;不是物自体不可知,而是他人心中的感觉、 经验不能够通过语言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