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如果是买了车报销,那只是用公款买车,不至于下狱。不幸的是他报的是劳务费。
其实钱和物这东西只要能支配就行了,不一定要名义上的拥有,效果是一样的。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分17次从北师大骗领科研经费人民币25.5万元。上述钱款并未实际发放,均与其他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立新个人银行账户,被用于其日常消费。
2011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飞宇航空科技公司部分返还提现的方式,从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骗取科研专项经费人民币45万元。后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越野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