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他所服务的机构没有买车的指标,所以就买了自己用。
公车私用的情况在国内其实非常普遍,比如说是一些领导或者是高资历的科研人员在待遇上配备司机配备车。此人上诉的理由说是SUV是科研需要的。我对发达国家的大学的财务报销制度没有切身经历。从我的观察来看,美欧公司的报销并不是特别严。只要有上级主管的认可,一些看着和工作无关的也照样可以报销,财务不会怎么卡你。
我这么说并不是给张立新喊冤。没这个意思,我和他不属于一个利益团体。没有共同的交集。他的涉案数额和被判11年来看,显然不成比例。全世界的监狱都不是改造人的地方,我想不出来把他这样一个48岁的人关11年有多大意义。我简单搜索了一下,似乎网上没多少声音,莫非中国高校的科研人员都觉得自己一清二白,仅仅出了这么一个败类?还是说在这边能混一天算一天,就等着自己或者下一代移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