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件中无论真凶是谁,公安部门对于拒绝公开某些内情的理由是蛮横的。“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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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ysreader 于 2013-05-18, 09:46:00:

公安部门给出的理由,否定了是国家机密,否定了是私人隐私,否定了是商业机密,否定了是社会安全,,,唯一的理由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

这是什么理由???这怎么能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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