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盛世,尊重人才的政策还没变: 获刑官员保外就医屡走样:副市长判10年直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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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4-02-07, 08:59:41:

http://news.sina.com.cn/c/2014-02-07/131029408440.shtml

获刑官员保外就医屡走样:副市长判10年直接回家
2014年02月07日13:10 新华网 我有话说(30,721人参与)

  逍遥“狱”外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

  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以蹊跷的保外就医,长达8年之久,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下,一样成功“保外”,等等。

  2011年3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就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

  2013年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

  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保外就医这一特殊通道,在于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紧盯着。”在杜立元看来,“如果他们保外就医低调些,被发现的几率极小。”

  除一些获刑官员把保外就医当成逍遥“狱”外的一个渠道,也有其他类型的罪犯钻此空子,有的甚至造成极严重的后果。比如大连市“黑老大”邹显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通过买通监狱长等手段获准保外就医,结果出狱后再次酿成血案,最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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