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至少符合前五项恐怖犯罪活动,应该立刻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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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6-08-02, 03:38:49: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恐怖活动:

  (一)与境内外恐怖活动组织、个人勾连或者接受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个人指使、派遣、资助,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

  (二)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而组织、纠集他人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建立训练场所或者组织、纠集他人进行体能、技能训练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为实施恐怖活动、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输送人员的;

  (五)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组织、煽动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六)利用手机、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电子文稿、音像制品、印刷品等,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犯罪方法的;

  (七)其他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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