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精神病医生,未必有多少精神病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网上看到刘夙的一篇博文《关于熊艾春主席的诗和病》,觉得刘博士的判断有误,他关于精神病型障碍(psychotic disorders)也没理解对。需要说明,精神病相对于其它疾病来说复杂的多,非专业人士对精神病理解很容易有偏差。患过精神病的人群数量上大概远超过同性恋的人群,但是这一群人往往和社会隔离开来,加上精神病多种多样,普通公众因此对其缺乏了解。一个研究儿童自闭症的科学家曾经说,组里面的成员见到真实的自闭症儿童的行为表现后没有一个认为和之前自己想像的一样。
从文中来看,刘夙似乎认为只有精神病型障碍(psychotic disorders)人格发生扭曲,这是显然不对的。几乎所有的精神疾病会影响人的性格(character)。Psychotic Disorders指的是严重的精神障碍引起反常的思维和感知。简单点讲,psychotic disorders呈现出Delusions和Hallucinations。Delusion, Hallucination, Dreaming, Illusion和Imagery含义有微妙的区别,我这里不细谈。Delusions指的是错误的信念,比如患者认为某人要谋害他(受迫害妄想症,老方常常用这个词,其实很不严谨),在比如微博上面有人总说被外星人控制脑电波了等等,即属于此类。Hallucinations也就是幻觉,比如患者听到以前过世的邻居喊自己去吃饭,夏天的时候看到漫天飘雪。这些感知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可能是真实的。幻听是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精神分裂症也被归为psychotic disorders。那对于流行程度仅次于精神分裂症的双相(bipolar)来说,是不是精神病型障碍症状就不存在呢,简单搜索了一下,bioplar II的患者有3%-45%在抑郁期间表现出精神病型障碍。精神病的频谱是相当发散的,各种症状构成了一个连续区间。我们进行适当的分类是为了诊断和有针对性的治疗,从病因上来看这些分类是无法严格的。因此刘夙在文中说”但是,如果一种精神障碍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我们就只能认为病人在发病期间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他正常认知、人格的延伸,因而不能免于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是对精神病型障碍分类的过度应用。
我觉得精神病型障碍的症状并不是那么容易定性的。就说Delusions吧,国内曾经有个网站,上来吐槽的大多是发生了一夜情,或者偶然嫖娼了担心感染HIV的,论坛似乎不乏人气,网页上面总挂着性病,艾滋病治疗的广告。一个帖子里面,某网友仅一次,而且有安全保护措施的不洁性行为,他总是担心感染了,就一遍又一遍跑全国各地医院检查HIV。这种情况算Delusion吗?
退一步说,就算熊主席没有Delusions和Hallucinations的精神病型障碍的症状,仅从报道上来看,刘夙不认为他在打砸事件中的行为达到了精神病的程度就合理吗?我相信恐怕没有精神病专科医生认为熊主席的极端行为和双相无关。熊主席到派出所后对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扣除2000元的电脑损失费,讨价还价只愿意赔偿9.8万元,其实没什么可笑的,刘说”仅就这一个表现来看,熊主席的双相障碍是不是严重到了精神病的程度,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明断“。刘夙可能没有实际接触过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存在一些思维,感知障碍,双相的病人情绪波动很大,但是他们并不就是完完全全的傻子了,不能做简单的数学题,不知道维护本身的经济利益。
我们可以用多种方法对精神障碍进行分类,但是对于一般人和法律工作者来说,有一个问题是较为重要的:什么样的精神障碍可以认为严重地扭曲了发病者的人格,以至于他在发病期间的所作所为可以脱离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什么样的精神疾病就不能?对此,医学上有一个分类是非常值得参考的:精神障碍可以分成非精神病型精神障碍(non-psychotic mental disorders)和精神病型障碍(psychotic disorders)两类。如果一种精神障碍严重到了出现精神病(psychosis)症状的程度,通常我们就可以认为病人的认知、人格等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发病期间的所作所为背离了他的正常心理状态。但是,如果一种精神障碍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我们就只能认为病人在发病期间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他正常认知、人格的延伸,因而不能免于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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