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 has fallen,复兴的公检法改革人才掩护资助邪教畜牲上街打砸新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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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7 于 2016-12-27, 0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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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新玛特关于对"原小胖量贩老板引发群体性聚众闹事"事件的相关声明

2016-12-27 漯河新玛特


12月26日中午,一篇名为《咱大漯河人民最爱逛吃的大商新玛特被堵门了...》的微信文章在朋友圈大量转发,两小时图文阅读量近20000人次,一时间坊间舆论哗然,为避免误导民众,现公司郑重声明,以正视听。

(2016.12.26拍摄)
(2016.12.26拍摄)
(2016.12.26拍摄)

(2016.12.26拍摄)

(2016.12.26 拍摄 )

(2016.04.17监控资料)

漯河新玛特
关于对“原小胖量贩老板引发群体性聚众闹事”
事件相关声明
2016年12月26日、2016年4月17日、2016年1月26日、2015年12月29日、原小胖量贩老板纠集百余名群众以“大商未支付租金”为由,四次分别用铁链将漯河新玛特东门、南门、北门、东北门强行上锁,并拉扯条幅围堵闹事,同时散播不实信息,如市政府和大商集团联合贱卖小胖统领百货大楼等,在社会各层面产生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并损害了政府及我店形象。四次群体性聚众闹事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给我市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影响。现将相关事实予以郑重声明如下。
2007年5月小胖量贩因经营不善停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在漯河市政府多次诚挚邀请下,2007年7月10日,郑州新玛特与小胖量贩签署了租赁协议。由于当时小胖量贩亟待结算员工工资,以维护社会稳定。在市政府协调和见证下,郑州新玛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在小胖量贩未提供入驻条件,我方未签署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16日、2007年9月29日,提前支付了320万元、80万元两笔预付租金,合计400万元整,用于解决小胖量贩所有债务问题。由于小胖量贩负债极为严重,供应商货款等诸多问题未彻底解决,小胖量贩商户及债权人不断到北京上访并多次围堵小胖统领百货楼,阻扰大商集团进驻。因此无力承担合同约定义务,致使租赁合同彻底无法履行,导致大商无法进驻装修,影响我店正常开店计划。小胖量贩债权人(三百余家)在多地法院起诉,源汇区法院、许昌法院、省高院等法院先后查封小胖统领百货楼,依法拍卖抵押资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2009年5月14日,大商参与竞拍,通过合法拍卖程序,购买小胖量贩统领百货楼产权。由此因小胖量贩所引发的众多复杂的社会矛盾,漯河市政府付出诸多努力竭力化解,依法、合理、平稳地解决完毕,维护了一方稳定。
(2016.04.17拍摄)(2016.04.17拍摄)

(2016.04.17拍摄)(2016.04.17拍摄)(2016.04.17拍摄)
2014年12月26日,漯河市小胖量贩有限公司向漯河市源汇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要求暂向其支付租金壹万元整。源汇区法院民三庭受理此诉讼,并于2015年2月10日开庭。其后,小胖量贩数次更改诉状,最后一次更改将诉讼标底提高至5000万元,案件转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标底,需交纳诉讼费30万元左右,由于其个人以种种借口拒绝缴纳诉讼费,此案件暂时搁置。
2015年9月10日,原小胖量贩老板到我店提出索要租金的无理要求,并声称不再走法律途径,要以围堵闹事的手段解决纠纷,并召集大规模群众围攻漯河新玛特,达到其目的。此事件得到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势态进一步恶化,同时委派市、区公安局、商务局、宗教局、老街办事处,组织我司与原小胖量贩老板谈判,以期和平解决此恶性事件。期间其态度恶劣,不愿通过协调谈判和法律途径解决,并扬言购买住宿帐篷长期蹲堵我店,导致谈判屡屡失败。
2016年1月26日早8:00徐小平又一次纠集几百人拉扯白色条幅,围堵新玛特,并阻止顾客进入商场。为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大规模流血事件发生,我公司一再谦让。上午11点徐小平购买铁链锁要将商场进出门上锁,我公司保安在阻止其上锁过程中有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下午15:30在源汇区政法委、顺河街公安局、老街办事处的共同努力协调下,暂时劝离徐小平等人离开。
2016年12月26日,原小胖量贩老板再次召集许昌各县区19个清真寺、数百名回族同胞采取强行上锁、拉扯条幅、围堵闹事、散播不实信息,严重影响门店正常经营秩序,店铺至今无法营业。(2016.01.26拍摄)(2016.01.26拍摄)(2016.01.26拍摄)
鉴于目前情况,为明确责任主体,特做如下声明:
1、漯河新玛特始终秉承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坚决抵制一切以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方式来达到不合理要求的行为,我公司必将全力捍卫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已明确触及刑法,构成犯罪。其四次群体性聚众闹事,导致我商场被迫闭店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对此我公司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3、该群体事件的发生,显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该群体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由事件主体原小胖量贩老板负责和承担。
4、坚决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坚信法律的公正和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定能妥善解决此事。
特此声明。

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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