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要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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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qm 于 2015-12-04, 13:00:03:

回答: 我找到了一个你就要第二个,找到第二个你又要第三个? 由 ASH 于 2015-12-04, 12:48:12:

你要反驳,就要遵守同样的概念。

越南是根本事先没打算杀人,也就无所谓选择场合的问题。如果你不同意 John Lott 的概念,你用别的概念根本就不算反驳。

事实很显然。John Lott 的结论比力薄儒的反驳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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