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很懂总设计。为什么要改开搞?就是为了复兴 坑蒙拐骗偷 + 打砸抢烧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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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095 于 2015-06-23, 22:44:57:
方舟子
@fangshimin
这个法院真搞笑,接触过尸体留下带血的指纹,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还不能作为杀人的证据?何况还有相同物品、搜索过与作案有关的关键词等可构成证据链。法官是韩粉,不会把各种间接证据综合起来看,要亲眼看到杀人才算铁证? pic.twitter.com/n8aBWjeQ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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