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primus 于 2005-6-08, 16:55:02:
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没有法律可以管理
上海一名网络游戏玩家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而与另一名玩家发生纠纷,并持刀杀死对方而被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二年。
报道说,邱诚伟在网吧玩网络游戏"传奇",因打死游戏里面的怪物而赢得一把"屠龙刀"。
拥有这把虚拟的屠龙刀不但显示自己的游戏水平高,而且还可以出卖赚钱。
邱某后来将屠龙刀借给网友朱某使用,但朱某将屠龙刀以7,200元人民币的价格擅自出卖。
在多次向朱某索讨卖刀所得但始终没有结果之后,邱某持刀将朱某杀死。
无法可管
目前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无法透过司法单位管理,因为中国并没有法律规范这类案件。
但是随着电脑游戏的流行,买卖虚拟物件的交易也越来越热络。
邱诚伟被判死缓的案件凸显了中国司法制度规范虚拟财产的迫切需要。
在这起案件之后,有法律学者表示,类似案件当中的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应该被视为是私人财产,因为玩家必须"花费时间、金钱"才能赢得这些财产。
但网络游戏公司的律师认为,这些"虚拟宝物"、"虚拟武器"只是游戏开发人员设计出来的数据资料,并不属于游戏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