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别两种证明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送交者: 异调 于 2005-6-16, 08:19:11:

回答: 挑点错 由 eng 于 2005-6-16, 07:58:23:

当我们说“存在(**)的证明”或“不存在(**)的证明”,这里的“证明”指的是在ZFC中的形式证明。

令G(n)为语句“2n可被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

xinku指出的其实是,即便满足
1)对于每一个具体的自然数n,ZFC都能证明G(n),并且在ZFC中证不出“存在n,~G(n)”,
你还是不能断定在ZFC中可以证出“对任意n,G(n)”。

你的确可以按照你的推理说,如果我们知道了1),我们就知道歌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证明,但不是形式证明),但是这和“ZFC可以证明歌猜”是两码事。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可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