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就该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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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自如 于 2005-6-17, 17:28:49:

回答: 前提是他是否还出过类似的问题?第一次是因该原谅的。 由 聊斋 于 2005-6-17, 17:05:19:

照你说,每个人都有这么一次机会,廖教授真应该玩大点,反正出了事也就是第一次嘛。

美国被揭发处理的学术腐败不知道当事人是几进宫?真该请你去辩护的。

教授,博导,候选院士,通讯作者不是小孩子,不是还在接受教育的学生。开会大谈不能抄袭剽窃说得头头是道,却连自己署为通讯作者的论文都不加细究,难道还不能批评不能揭露?被揭发后自己不检讨不自责让学生把黑锅全背上,眼见别人胡搅蛮缠的辩护自己一声不哼,这种态度可以原谅吗?

连这种还没怎么着的揭露批评都有人大喊冤枉了,在中国做研究真好。有空我联系一下以前老板的那位因学生剽窃而被解雇的老印邻居,让他到中国再就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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