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里南开友人提供的不能算是廖代正文章故意遗漏文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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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mitations 于 2005-6-21, 18:20:12:

除非是有当事人直接出来证实廖教授读过leznoff的文章,否则廖教授可以老调重弹,只需要说一声2003那篇文章是第一作者Wei Han所写,别的作者对所引文献不知详情,且撰写2004那篇文章的第一作者H.B.Zhou并不在2003一文作者中,就可以把这指控给挡回去了。

其实,在自己的论文里不引用谁的文章,哪怕是故意的,这本身并不需要道歉的。而廖教授给ZAAC编辑的信中作了道歉,无疑是因为他们的文章照抄leznoff后还不引用。 所以,Zhou还狡辩说廖教授道歉是因为“疏忽”未引用而非因为“抄袭”就显得非常的愚蠢了。

zunzhong说的教授忙管不过来学生等等的托词在理论上都是可以成立的。廖教授在此事上的致命伤并非他没有事必躬亲,而是他在东窗事发后给杂志编辑去信解释,道了歉却不主动撤回论文。这等于向世人昭示他对在发表论文时抄袭别人以及事发后抵赖狡辩这种做法所持的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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