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的案件输在律师不够专业,让昏昏和我操盘都不至于全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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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5-9-09, 15:01:55:

这种刑事案件负责检控的只能是联邦(副)检察官,她不知道为什么一开始就要ambulance chaser插手,找国土安全部要一千万。目标和企图太张扬,昏招一。
赵燕和她的“民事”律师都可以要求替换12人陪审团的任何一人,一般来说,精明强干点的律师都会挑选看上去比较有同情心的少数族裔妇女。检辩双方的遴选刑事诉讼陪审团的可以长达三五天,我经历过五天的。不能选到一个能够在陪审团里为“受害者”讲话,赵燕的“民事”律师责任比检察官还大,昏招二。
赵燕和她的“民事”律师开庭准备不足,事先都不排练几次,完全没有北大和清华那种“外事无大小”的概念,以致法庭表现差劲,昏招三。
赵燕和她的“民事”律师一开始就把焦点放在钱眼里,不懂得充分利用美国媒体来煽情,人家老黑罗德尼有了录像,还放了一遍又一遍,就是要渲染打人警察有罪的气氛。昏招四。
被告是公仆,事件又牵涉到治安部门的颜面,当然是公家的银子,公家的律师。为被告辩护的律师并不是顶级律师,经手这种案子多了,熟能生巧。赵燕的“民事”律师责任和检察官只把目光盯住几个警察,不去了解辩护律师的惯招,在法庭上被动,昏招五。
赵燕民事诉讼和辛普森案子根本无法相比,输掉刑事诉讼,她的很多论点已经不再成立。她如果不能更换律师,接下来的民事诉讼胜算机会不比刑事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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