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10-17, 07:21:12:
“个税改革必须彰显公平与正义”的题目用了个“怪”词儿:“正义”,作者显然是想陈述“公正”的意思。也就是讲:税要公平还要公正。有这个“怪”词儿再加上镜某的“想像力”,就可以断定这是篇“不伦不类”的文章(但愿不是北大法科出来的)。
最基本的法理的概念何先生都不具备,居然以为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的东西。从“正义”的角度看税,不出这样的“怪”结论倒是怪事了。
救济、维持人们的最低限生活条件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工作,但政府的职能里不可能有“调节贫富差距”的纲领。“调节贫富差距”只能是政府某种政策执行的“结果”,不能成为“目的”。如果是要“杀富济贫”,就只是“义”而不“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