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meteor 于 2005-10-24, 10:45:01:
回答: 智力测验。 由 jxh 于 2005-10-24, 10:28:50:
方舟子一稿多投,我看武汉的法院没有冤枉方市民
送交者: 陈琼 2005年10月24日07:21:56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在法律上,你如果用同一块转头砸了一个人两次,你当然应该受到法律两次罪名的起诉。在美国待了十几年的美国通方肘子先生是不应该不知道这个法律常识的。
方市民一稿多投,混点稿费,骗骗读者可以,但如何能骗过法律?这两骗文章虽然是同样的内容,出之同一个人之手,但是,但是文章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时期,当然算两起“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2 counts,而不是一次count.
方市民要怪,只能怪他自己无耻的一稿多投而已。
另外,这次事件,让我们看到,方市民缺乏基本法律常识
比如,他一口咬定法院向媒体透露了一些消息。
难道他被告方市民可以公开任何内容,原告就不能向媒体说点东西?而且,法院向媒体公开一些信息,本是常情,方市民自己可以公开,到抱怨法院起来,真是心比天大。
法院刚刚给他个传票,他就跟人家要原告的证据,这时方自己能那出自己的证据给原告吗?当然不能,这不明摆着想占便宜吗。应该是交换证据,如果方市民说“我要和肖交换证据,肖不给”,这样的话,方才有点道理。
***********************************************
方肘子:
【二、“在今年9月21日,方舟子公开发表了《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和
《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两篇文章”
这实际上是同一篇文章,只不过搜狐网站转载时改动了标题,但是文章内容
一样。肖传国就同一篇文章告了我两次,法院均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