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两党干部能做不能说的事情,李敖能做能说。支持李敖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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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5-10-21, 19:34:21:

彭明敏偷渡后,我立刻被软禁经年,以至下狱。军法判决的罪状,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助其偷渡。从此牢门一入,深如海矣!在我与彭明敏四年间的患难之交里,由于我不是他的学生,他“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淡薮之间”,透露了不少心事给我,而为其他人或他的学生所不知。例如我对他以向蒋介石“悔过”换取出狱的行为,曾表示不解。他最后道出了真相,他说:“本来我是不肯悔什么过,准备坐牢的。可是我一想到女人那一对奶,我就只好投降了。”还有一次他向我说,他羡慕《My Secret Life》一书的作者,因为该作者一生搞过许多女人。像这些话都由他在灵犀杯酒之间透露给我,可见两人交往之近。这段交往,彭明敏后来写《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有相对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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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同“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间,李敖约我每月密会一次。每次他都要请我到高级餐馆,享受丰
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土气,补给我营养。他又怕我监禁生活太干枯无聊,每次都会带来当时受禁的《花花公子》杂志最新一期,借给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须于下次会面时归还他,我乃照办不误)。有一晚上,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我们两人吃饭,事前事后,我俩都觉得极好玩,嘻嘻笑笑,好像两个调皮顽童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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