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不要坑蒙拐骗假大空,对无信仰的群众发一万张报纸说那样是错误的是有害的,会损害大家长期利益的,可能收效甚微。
但如果群众认为坑蒙拐骗会下地狱或者遭报应,或者并非如此原教旨,而只是从信仰上反感坑蒙拐骗假大空,认为与其坑蒙拐骗假大空还不如老实做人,那么问题会简单很多。
对无信群众解释为什么不要顺走中秋节上政府在露天展览的盆栽,可能很难,但是对有一个适当价值观的人来说解释起来很容易。
这种“适当价值观”可以是任何宗教包括儒教和无神论,只要不偏激就好说。但是以目前中国的这种极强的功利性无神论情况来说,很让人皱眉头。
中国人往往遇到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的时候就说应该完善法律,可是法律的运行成本是很高的,如果都靠法律的话社会的运转效率会严重降低,难以运行。
一个例子:法律往往并没有专门管理随地大小便的问题。如果需要增加执法人员管理这个问题显然是造成资源浪费。
但其实内急的时候大白天当街随地大小便并不会损害自己的现实利益,只是人们的道德观决定人们不愿意这么做,认为这样做很丢人。
那么可以想见,如果人们也同样觉得公共场合插队,随意吐痰,乱丢废弃物也很丢人的话,社会将和谐很多。
回到宗教上面来说,这种解释不清的事情如果有宗教办法那就很容易了。既然信,那么可以利用这种信,来直接劝诫。
最后,这并非“文科”的乱议论,我有很清晰的,很简单的数学模型解释。
现在中国的很多事情往往是出现“囚徒困境”,比如说排队上车,如果大家都按秩序来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一方按秩序而另外一方投机,那么守秩序的就受损而插队的得利。
那么结果是,反正不管其他人挤不挤,我挤我抢,我的预期收益就不会小于我守秩序。最终结果就是经常互相挤抢,最差的结果。比部分人挤抢更费体力更多争端。
改变这个结果的办法在哪里呢?
很简单改变囚徒博弈里面的收益表就可以了,如果囚徒将招供看成一个丢人到顶无脸活在世上做人的行为,招供不再是所谓的较优的选择了,那么结果是囚徒们将无罪释放。
类似如果不遵守公共秩序被视为没教养,没素质,丢人,而公共场合有风度被认为是很酷,很潇洒,那么公车站的博弈就会大为改观,乱挤可能被那么多人鄙视白眼,还有良心煎熬,就不再是理性选择了。
而这种道德因素改变收益判断正是我们没有在小区走道上看到满地大便的原因,虽然跑到外面大便能节约现在颇贵的自来水。
总之,如果有人能在道德上影响中国,不管是牧师,喇嘛,主教,政治家,大明星(貌似高仓健和邓丽君曾经有这样的影响)等等何人,能够对社会上更多的地方有一定的道德改善作用,我认为都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当然,原教旨的或者邪教或者古老糟粕的就不必了,副作用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