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noboru 于 2007-04-11, 15:14:12:
回答: 浪费了最后陈述的机会 由 少数派 于 2007-04-11, 11:10:33:
所以事情要一样一样来;比鸟说人家抄袭,这个争论以比鸟自认失败而结束。不是吗?比鸟的最后申诉里承认了纪先生是改写,并且进一步认定了改写是很糟糕的改写。所以,解决了不是抄袭之后,我姑计比鸟要对纪先生想一个比较合适的指控名目。
至于态度问题,你自然可以去评论其态度。别人也可以做同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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