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少数派 于 2007-04-15, 08:33:43:
像这样在网络上不用于商业用途对某一作品的模仿本无可厚非,但是,要对模仿的作品应该有一个起码的说明,尤其是对于大家不太熟悉的作品(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鞋两双。这样的恶搞就不必了)。否则,模仿作品容易给模仿着带来额外的收益,譬如:我初见纪龙天的那篇文章感到眼前一亮。其实,如果事先知道李敖的文章,这个“一亮”要打不少折扣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模仿文章并有意掩盖原创文章的行为从中得到了额外的好处了。事实上,纪龙天在争论文章中丝毫没有说明李敖的文章,事后被人指出,也一再否定模仿了李敖的文章,其实,这个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
至于纪龙天在“关于《中国文化》一文最后的几点说明”一文中,纪文、李文、胡文的三文“暗合”对照,太过于牵强,这跟他一向为自己辩护的“都是讲全盘西化”的大而化之的手法是一样的,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行为。纪先生能不能举出像您那样的“暗合”的两篇文章,而后来的作者坚定不移的认定“两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根本就八竿子打不着”,轻描淡写的“我只是在借用这种文章结构来承载我的文章内容而已。”有这样的先例吗?对了,还真有,郭敬明就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