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kelediguo 于 2007-04-15, 15:36:46:
回答: 实在受不了了,这个星期五13也真是太不要脸了! 由 kelediguo 于 2007-04-15, 15:22:52:
如果林院士和徐明华“对论文造假毫不知情”,居然就是“未作出有意义的贡献”,居然就是“犯有盗窃学生成果的过错”。
我呸,你个科学盲星期五13!不懂科研不是你的错,跳出来胡说八道,就不要怪别人不给你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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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林院士和徐明华老师认为自己对论文造假毫不知情,是无辜的,那么他们就
必须承认自己对这篇论文并未作出有意义的贡献,这也就意味,林院士和徐明华
老师犯有盗窃学生成果的过错,同时还意味,林院士和徐明华老师并未尽到一个
博士生导师的应尽的责任,过错还是不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对林院士
和徐明华老师在归于二位名下的科研成果,到底做出多大的贡献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