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whatsup 于 2007-04-17, 02:00:25:
“学生造假这个后果,一定可以推导出导师失职这一原因。”导师失职,就可以理直气壮地造假了?怪不得人家说我们的高等学校是高等幼儿园呢。
本来多简单一件事:谁造了假,谁就该付出代价。博士学位被褫夺,博士后工作丢了,这些都是最直接的后果。也是造假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否则的话, 造假成了, 你拿博士学位,还飘洋过海去做博士后;造假被揭了,还能回锅再读一个博士。零风险的好买卖呀!
假如有证据表明,林在发文章前已经知情,直接或者间接纵容了此事的发生,那么,他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但目前的情况是,并没有这样的证据。而且,正是林自己要求撤稿,自己花时间和金钱把这篇文章证伪了。在这件事情当中,林自己难道不是受害者吗?
小偷都是穷人的高论,或许有社会学研究上的意义。但在法律面前,却是无法成为为小偷开脱罪责的理由。否则的话,什么坏事都能在这个万恶的社会找到根源而免责,这个社会就彻底劣币驱逐良币了。
跟那种浆糊脑袋辩论纯粹就是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