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home 于 2007-04-28, 21:16:07:
回答: 这个和律师关系不大吧,换一个律师也不一定会赢。方提供的证据法院都不认可 由 renfengchui 于 2007-04-28, 20:08:05:
还有搂住提到是否是自费广告,为什么不能拿出一个板上钉钉的证据?
那些关于教育部发言人的声明,就因该事先去公证一下。
显然,法官在不惜一切努力为丁找辩护词,但是,作为优秀的律师,就应该去尽可能的堵住他的嘴。
另外,现在的辩护律师是否仍是义务的? 我总觉得每个人有时都会有一点高尚,原作一些义工,但是不能祈求人家时时刻刻地高尚,去做义工。比如在搜集证据上,作义工的人的主管能动行就可能大大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