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话也说得出来,可见中国司法界是多么不知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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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JT 于 2007-04-29, 08:44:02:

回答: 我糊涂了——“然而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 由 Palmetto 于 2007-04-28, 18:38:18:

拿报纸一看不就清清楚楚了,还需要什么证明?连什么是广告、什么是新闻都不会分,法官弱智到如此地步,夫复何言,夫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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