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或有心里障碍的人的诉讼,可以拒接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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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3-23, 22:46:32:

回答: 讼棍精神病发作,建议版主不再应诉 由 雨后彩虹 于 2007-03-23, 21:59:48:

版主可向法院申请对肖作精神病鉴定。

引用: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28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2524.htm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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