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混淆“医学博士”学位和“医师”职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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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mitations 于 2005-12-03, 00:51:26:

回答: limitations似乎对于医学博士在各国的定义的理解把握的不太准确。 由 旁观者清 于 2005-12-02, 13:10:55:

的确,由于中美两国医学教育体系的不同,在英文的M.D.和中文的“医学博士”概念定义上存在着差异和灰色地带。但必须指出的是,1997年4月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其中第一款“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就指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

旁观者清在文中似乎混淆了医学博士学位(MD)和医师职业(doctor, or physician)的概念。美国认可中国医学院毕业生有和美国医学院毕业生的同等学力(M.D.)。但即使是在美国医学院获取了MD学位,如果没有通过美国医学执照考试(USMLE)和各州以USMEL为基础结合本州情况制定的执业考试,是没有合法行医的资格的。换句话说,中国的医学院毕业生只有参加USMLE考试的资格,而没有直接在美国当临床医师的资格。

在美国,有MD学位才有资格考USMEL进而获取行医执照,而光有Ph.D学位则连考USMEL的资格都没有。也许本人孤陋寡闻,但本人从来没听说过有国内的医师到美国后不经过USMLE考试和住院医训练就直接当临床医师在正规医院行医的事例过。

另一方面,在美国MD学位持有者可像Ph.D.一样直接从事科研工作。事实上,很多国内的医学院毕业生(医学学士)来美国后就以MD身份直接当“博士后”,其中不少人干得很出色而获取美国大学的正规教职。但这些“博士后”如果再回中国工作是否可以理直气壮以“医学博士”自居呢? 或者国内的医学院毕业生到美国留学得到Ph.D,若回国工作是否应该以双博士自居呢?这些可能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肯定是有人干过这种“出口转内销”的事,基因皇后陈晓宁就是一个例子。

清华大学医学院招聘教授副教授的第一要求是“理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有5年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经验;或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拥有10年以上临床经验。”。 这里的“医学博士”究竟是指"临床医学博士(MD)"呢还是所谓的“相当于美国的Ph.D. in medical science."呢,只有清华医学院才有权威解释权。事实上,国内医学院中的基础医学专业可以授予理学博士或医学博士学位,而临床医学专业仅能授医学博士学位。有一点显而易见,如果是以“医学博士”来申请清华医学院,则必须有10年以上的临床经验,这类人才是要担负临床教学和实践的。

刘辉现在不仅是清华医学院教授,而且是清华医学院第一附院主任医师,号称“先后在日本和美国学习、医学研究和临床工作近20年"。 而现已查明,纽约州和纽约西奈山医学院都没有刘辉曾经行医的纪录,刘辉是否在日本行过医也十分值得怀疑,因此起码刘辉在美国的临床工作经历属于捏造。

无论如何,笔者先前所言“刘辉的博士学位一个抵两”依然是成立的。这博士学位在日本或中国可称“医学博士”,在美国则可称“Ph.D"。 其实对于去清华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的病人来说,这博士究竟是个什么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要给自己开刀的“外科专家”这20年来究竟有没有在日本或美国当过外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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