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天蓝蓝 于 2005-2-01, 20:42:19:
回答: 我的理解 由 datu 于 2005-2-01, 20:06:00:
这个协定是双方的,就是其他国家也遵守这个协定他在中国的收入在中国已经缴税因此无需再德国再次报税,
比方说西门子的长期派出员工,其在德国的股票分红,就无需在中国再缴一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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