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台湾网站对肖传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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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6-1-06, 10:57:07:

因该侵权行为是以互联网进行传播,其侵权行为地处于不特定状态。肖传国在武汉市江汉区其居住地发现被告的上述行为,提出诉讼,武汉市江汉区可以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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