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怀章致读者的一封信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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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6-1-08, 14:50:22:

回答: 作协不敢对公众说明的是 由 田牛 于 2006-1-08, 14:46:36:

我不明白创作小说犯了何罪?
——涂怀章致读者的一封信

昨天,湖北《楚天都市报》头版以笔者因创作小说而获罪判刑为通栏大标题发表报道,只摘引了判决书部分内容,许多读者打电话询问详情,现作几点说明,以谢关怀。
一、我创作小说《人殃》,是综合无数高校的素材写成,目的是总结历史教训,批评过去的极左路线,讴歌新时期以来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表达对上个世纪我国历次政治运动的思考,希望我们的后代不再挨整或整人,不是影射攻击同事。报道中所说的“13名”也不是一般老同事,其中大多数是我单位或上级领导,这些人怀疑我是影射他们。
二、报道中说《人殃》的故事梗概是写两个人物给江青写信,法院查明“涂怀章与同事涂怀呈曾给江青写控告信”。1982年我的确受过“党内审查”,因为信是涂怀呈背着我以两个作者名义写的,我没有参与,省委科教部很快给我平反落实政策,接着担任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多年。涂怀呈不是党员,没有受到审查。小说中大量情节是虚构的,并非纪实。
三、《人殃》一书由现任《芳草》杂志社主编钱鹏喜同志联系出版,在中国文联出版社10本一套的龙文丛书中,排序第二,该专用书号没有出过别的书,非编辑不可能独独“盗走”并准确使用该号。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指出:“非法出版物是指内容反动、违法者以盈利为目的的盗版畅销书。”《人殃》是一部反映大学生活的严肃小说,不属此列。报道引判决书说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有处罚决定,我没有收到过,北京的出版社也没有通知说我“盗用其名义”而要求维权罚款。
四、我已书面上诉,理由是:一审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定性错误;用简历对号都是带共性的零星字句,“证据”没有特定性、排他性和唯一性;“证人”是找几个有特殊关系的人表态。判决书在引用小说内容时,把书中的“宝树湾”改为湖北大学所在地真名“宝积庵”,添加字句,变更关键词,使虚构成了“记实”;仅开庭一次未作公开审理,未能进行质证和辩论,说有自诉人的丈夫住院或妻子离婚,与小说《人殃》没有因果关系。

涂怀章
2005年12月17日
附13名自诉人情况介绍:
李春鉴,原武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高金华,原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欧阳瑞洪,高妻;
叶盛雷,原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际燕,原湖北大学副校长;
龚国润,原湖北大学宣传部长;
胡忆肖,教授;
江秀荣,原教工党支部书记,副教授;
涂怀呈,副教授;
贺苏(已故),
程敬,贺妻;
熊春凤,副科长;
董海琴,武汉市社会主义教育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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