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标准难越融合鸿沟 放弃融合乃上策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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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ssa 于 2005-2-05, 09:56:1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23:30 新浪科技

  文/ 弓车

  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难产有目共睹,人们对于国家标准的出台一次次热情高涨,然而希望的泡沫却随着它的一次次延期而一再破灭。自从1999年10月1 日我国首次开播地面数字高清电视节目之后,多个标准之间展开了一轮又一轮、一年又一年的较量,时至今日,人们把希望又寄托在了对清华DMB-T和上海交大 ADTB-T这两个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融合方案之





上,它们之间能否融合事关国家标准能否最终敲定。这一次,人们能够如愿吗?

  真融合还是假融合


  去年年底,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统一协调,将清华和上海交大、广科院三家标准融合方案的草案提交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之所以要采用融合方案,无非就是为了兼顾各方的利益、在里面加入各方的东西。这个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在如何将清华标准的多载波调制模式和上海交大标准的单载波调制模式成功地融合进一个系统中,从技术上来讲,这两种调制技术本身就缺乏兼容性,相互融合根本行不通。但是为了照顾到利益的均衡,平息标准之争,除了采用融合方案也别无它法。

  于是,这次提交的融合方案中就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并没有采用什么重大创新突破,只是加入了一个开关式设计,利用开关转换方式解决多载波和单载波调制两种方式在同一系统中并存的问题。严格意义来讲,这并非是真正的融合,更不能算一个新标准,只能算是为了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目的“混血儿”而已,坦率地讲,就是“假融合”。

  虽然按照这种融合方案能够实现地面数字电视信号的发送和接收,但这样一来,从技术上就得不再去开发一种能接收两种调制方式信号的芯片,这肯定会加大芯片开发和以后数字电视整机设备的成本,势必会对于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此外,各地对数字电视广播频道的频率分配也将会面对麻烦,本来只要一个频段,就可以把中央台的一套节目全部发到全国,但如果两个调制方式可选,那么为了不使频道之间互相干扰,只好将频段错开,这样一个节目要两个频段才能覆盖,对宝贵的频率资源来说是造成了浪费。

  目前这还只是一个草案,即使它成了国家标准,也还要经过计算机仿真、样机设计、专用芯片生产、产品测试等等一系列环节才能真正投入市场,这个过程至少也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按照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的时间表,这显然已经来不及了。

  设想一下,如果某地已经上马了清华DMB-T系统,还会不会愿意花钱去改为能接收上海ADTB-T制式呢?青岛地面数字电视项目负责人石祥高先生对此明确表示:青岛当年放弃DVB-T转为采用DMB-T是经过认真对比测试的,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本来就已落后,而国家标准出台的推迟也影响了产业发展,不等再这样干等下去,青岛就是出于这个初衷才要大力推广数字电视。对于这一融合方案,他认为现在各地广电数字电视项目都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很难想象会再愿多花钱非要把现有系统来改造成能够接收两种调制信号的。

  如此看来,在采用这种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广电极有可能只会指定本地只采用这两种制式之一,而厂商为了降低成本也只愿依据当地指定的制式来生产接收设备,这更加深了“假融合”的印证。

  专利费之扰仍存

  另外,从知识产权角度看,清华DMB-T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经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1项、申请美国专利保护1项,其中3项属于基础性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在有关专利评估报告中这样评价清华DMB-T方案:“清华大学方案不同于目前的任何一种数字电视的体制。采用清华大学专利申请所支持的方案作为中国的数字电视的传输体制,所面临的专利付费的形势是乐观的。清华大学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阻挡外国产品进入中国的壁垒。”

  而对上海交大的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同一份报告中也指出:它是在美国ATSC方案基础上进行的改进,因此作为支持美国现行体制的专利申请也同时会成方案的基础专利申请。此方案中的‘双导频的使用、帧、场结构的改变、同时支持多种模式的传输、系统信息的扩频保护和TURBO技术的采用,以及根据系统特性设定的特定交织参数构成’等内容所形成的专利,在实施时需要向上述基础专利进行付费。这些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布在美国、欧洲国家、日本。

  很显然,清华DMB-T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且在产业化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去年清华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圈地,已经形成与欧洲DVB-T标准形成对峙之势,但由于国家标准没有确定,其攻势实际也受到了限制。

  假如这一融合方案真成为国家标准,由于上海交大标准存在基础专利付费的问题,也就注定我国采用这一融合体系时要向国外交纳专利费,仍然逃不出专利费的阴影,而那些已经采用了清华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地区也不可避免地被卷进来,由不需要交专利费变成要交专利费了。我国早已制订了地面数字电视标准走自主知识产权的道路,以此避免受控于他人。那么面对这种结局,人们不禁要问:采用这种融合国家标准又是何苦呢?专利费让中国企业吃的苦头还少吗?

  放弃融合未尝不可

  事实上,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一融合方案也不完全赞同,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认为,这一融合标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存在太多问题,融合方案降低了各个传输标准的效能,实施起来反倒不如采用清华标准、交大标准甚至欧洲标准的任何一个方便。但在这个融合过程中,广电总局实际上早已没有了决定权,也只能眼巴巴期待着早日一锤定音。

  在这个关键时刻,的确有人想出来做些实事。DMB-T系统主创者之一、清华大学数字电视传输技术研发中心主任杨知行教授对笔者表示,清华大学最近向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科技部和标委会等五个政府职能部门发出信函,郑重承诺:“在国家未来制定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中,凡采用清华大学的专利,我校将全部向国家提供”,同时呼吁参加研发的各家分别对国家做出上述承诺,以确保最大的赢家是国家和数字电视产业。但令人遗憾的是,似乎对于融合方案的争论并未从此停止下来。

  杨知行教授表示,如果围绕着对多载波和单载波的选择取舍来谈,只需要看看当今世界的主流方向就能够明白。现有的三个主要标准分别是欧洲标准DVB、美国标准ATSC和日本标准ISDB。采用单载波调制方式的美国标准于1995年最早提出,1997年被国际电联接受为第一个数字电视地面传输的国际标准。欧洲标准1997年提出,它采用了多载波调投制方式,日本标准是 1999年在欧洲标准基础上的修改版本。从使用上来讲,美国标准的使用范围是美国、加拿大、韩国和墨西哥等少数国家,欧洲标准使用者最多,日本标准只有本国使用。

  应该承认,上海交大的ADTB-T标准在美国ATSC标准基础之上有所创新,实现了高速移动状态下收看高清电视,在性能上也超过了欧洲标准,也具备了产业化实力,但这并不能意味着就把握住了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多载波方式适合未来三网合一的技术发展方向,非常适于海量数据传输要求,在未来的移动通信和数字广播市场应用前景非常看好,全球市场上,采用多载波调制方式是未来的主流。

  据业内人士介绍,采用美国 ATSC数字电视标准的韩国,其数字电视行业一位主要负责人在同清华大学副校长龚克会面时,曾表示过对采用单载波技术的遗憾,支持中国采用多载波方案。当时,韩国希望在缴纳专利费之后,能尽早生产出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再卖到其他国家获益,结果美国单载波标准后来没有成为主导,韩国人失算了。

  目前,国内80%以上的整机厂商用的也是多载波技术。云南、山东、湖北、成都、南京、长沙等省市原先试用的是采用多载波调制方式的欧洲DVB-T标准,在对比试用后依然使用了应用多载波调制方式的清华标准,也并没有去选择单载波调制方式的交大标准。

  既然国家急需标准,数字电视产业也急需标准,为什么有了标准还要搞融合、搞平衡?国家有关部门曾宣布,“2003年为标准化年”、“2004年为产业化年”,要确立数字电视国家标准并推进产业化,结果计划连连落空。政府承诺一再落空,不仅有损于政府信用,而且延误了产业化进程。

  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佑寿、陆建勋等专家对此深表忧虑。他们表示,中国数字电视产业正面临一个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输掉标准意味着输掉产业、输掉市场。假如我国再不确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国家标准,我国将丧失在数字电视标准领域的最后一块领地。不仅使已投入的大量人力财力付诸东流,而且我国数字电视将重蹈DVD产业的覆辙,受制于人落后于人,被迫支付高额的专利费用。

  据说,鉴于这一融合方案在技术上和时间上已不可行,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建勋与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的一批院士已经向副院长邬贺铨和徐匡迪联名上书,建议放弃对清华方案和交大方案的融合计划,颇有一番 “公车上书”的味道。

  从一个技术人员角度来看,给出这道多载波和单载波的选择题答案并不复杂,然而国家有关部门面对平衡利益的难题却迟迟下不了决断,国家标准的出台时间一拖再拖。如果以前是因为标准利益之争而拖延了国家标准的话,那么清华向国家捐献专利的公开表态已经打破了对于清华利益纠葛的种种揣测,让人们看到了标准参与者对于加快标准进程的决心和诚心。我们既然早已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产业化条件也已具备,那有什么理由还要再等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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