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评头论足 于 2008-07-09, 13:37:15:
你说的很明确,用“孕产妇总数”取代“活产数”后,(什么都不用作)中国的孕产妇死亡率就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了。我替你补充“然后”:政府脸上有光,不再对卫生人员施压了。可谓皆大欢喜。但改了公式就提高了生活质量吗?这难道不是数字游戏?
用“孕产妇总数”取代“活产数”还有一个明显的弊端,我们可以多作假避孕药、多作漏避孕套、宣传流产无害,这样就能提高流产数,孕产妇死亡率就降下来了,呵呵。
你在回我的文中列出的“罪恶”与改公式没有关系。即使被“遮盖”,也不是被原公式所“遮盖”。你跑题了。反倒是你的新公式将“遮盖”某些东西。
我没反对你“胳膊肘向内拐”,我批评你的是你拐的过分了。一、你试图用假公式说你们的工作已经够好了。二、你用中国的流产率高造成中国的死亡率高,却完全忽视在那些流产非法的国家,其流产的恶劣条件,要知道,那也造成别人的死亡率高。
你说“媒体瞎昏昏”,但我没见媒体怎么瞎昏昏了,你也没说明媒体怎么瞎昏昏了,所以我说你“无端”职责媒体。